一、总则
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标语(横幅)悬挂、宣传橱窗使用、海报张贴(通知、公示)、展板摆设、广告发布等宣传活动的管理,营造健康、整洁、文明的校园环境,特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校园标语(横幅)悬挂、宣传橱窗使用、海报展板设置坚持以“科学的理论武装人,正确的舆论引导人”的宗旨,围绕党和国家及学校的中心工作,唱响主旋律,为学校的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,提供强有力的舆论宣传保证。
第三条校园标语(横幅)悬挂、宣传橱窗使用、海报张贴(通知、公示)、展板摆设等宣传活动应遵循庄严隆重、积极文明、美观整洁、大方得体、管理有序的原则。
二、细则
第四条校园主干道、主要建筑和主广场等公共区域,一般悬挂配合党和国家、全校性重大活动及重大纪念日、节庆日的宣传标语(横幅),并由学校党委宣传部统一布置、实施。
第五条所有在教学楼、实训楼、图书馆、大学生活动中心、食堂、寝室等建筑、道路、广场上悬挂的标语(横幅),必须由活动组织部门确定悬挂标语(横幅)的内容、时间和地点,并填写《沈阳工程学院悬挂标语(横幅)审批表》(见附件一),经由活动组织部门(院部)领导签字后报送党委宣传部审批。
第六条标语(横幅)的内容要积极健康、用语准确、用字规范;一般在活动开始前一天悬挂,在结束后的第2日摘取;标语(横幅)在悬挂期间由活动组织部门(院部)负责维护管理;党委宣传部对悬挂的标语(横幅)定期进行检查,凡未经党委宣传部批准擅自悬挂的标语(横幅),宣传部有权责成相关部门(院部)予以摘除。
第七条宣传橱窗应由指定部门负责布置、监督和管理。宣传内容应围绕党政方针、学校主要工作、学生文化生活等方面展开。校前区宣传橱窗由党委宣传部负责;大学生活动中心区宣传橱窗由团委负责;食堂区宣传橱窗由后勤集团负责;学生宿舍区宣传橱窗由学生处负责。
第八条各部门主办的宣传展览、海报(通知、公示)、展板、电子显示屏等,其内容须经部门党委(党总支)审查把关;学生社团主办的海报、展板等,其内容须经学校团委审查把关;各学院学生组织主办的展板、海报等,其内容要经所在院部团委审查把关。各单位和学生活动的宣传展板的放置,不能妨碍校园环境的美观整洁,室外部分可在大学生活动区有秩序地摆放。党委宣传部进行监督和检查。
第九条禁止校外单位和个人私自在我校悬挂横幅,张贴广告和进行其他宣传活动。如确有需要,应由校内相关部门填写《沈阳工程学院广告及其它宣传活动审批表》(见附件二)报党委宣传部审批。
第十条本规定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;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附件一:《沈阳工程学院悬挂标语(横幅)审批表》
附件二:《沈阳工程学院广告及其它宣传活动审批表》
党委宣传部
2019年5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