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院各部门:
校徽、校训、校歌是学院视觉识别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校园文化最显著的外延。它体现了学院的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,对于构建和提升大学精神、丰富校园文化,增强广大师生的自豪感和使命感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。
为规范校徽、校训、校歌的使用,现将其设计规范、释义下发(见附件),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准确理解和诠释校徽、校训、校歌含义,不得随意图解、翻唱。
二、在院内的大型活动以及校园文化建设中,应广泛宣传并正确使用校徽、校训及播放校歌。
三、在对外宣传和对外交往活动中,应广泛宣传并正确使用校徽、校训和校歌。
四、在宣传印刷品上,如教职工学生证件、信笺、笔记本、资料袋、明信片、学习资料、纪念品等中使用校徽和校训,在部门互联网主页、视频等网络传播媒介中使用校徽元素、校训文字和校歌旋律,应先提出设计方案,经党委宣传部审查并报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制作、使用。
五、在校园内设立的校徽和校训宣传标识,任何人不得污损、毁坏;禁止将校徽、校训、校歌用于不正当场合;未经学校授权,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校徽、校训、校歌及其延展图案、旋律用于商业用途。
六、校徽、校训、校歌作为学院无形资产,由院长办公室负责管理。
七、校徽、校训、校歌规范使用的解释权在党委宣传部。
中共沈阳工程学院委员会
二○○九年十月十三号